关于第3350194号“罗盘山LUOPANSHAN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罗盘山LUOPANSHAN及图 3350194

阅读:94915 2020-02-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农业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重庆智慧之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杨川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350194号“罗盘山LUOPANSHA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1012号决定,于2019年03月…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农业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重庆智慧之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杨川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350194号“罗盘山LUOPANSHAN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1012号决定,于2019年03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被我局核准注销,相关注销公告已刊登在第1674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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