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439256号“PRODEM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RODEMA G1439256

阅读:96074 2020-03-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普若德玛天然木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9256号“PRODE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类、第35类国际注册第983447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注册主体,申请商标…

  申请人:普若德玛天然木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9256号“PRODEM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类、第35类国际注册第983447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注册主体,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第35类复审商品、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02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439256号“PRODEM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RODEMA G143925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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