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卡纳森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隆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商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23229号《关于第12865657号“Y.PROJECT Yohan Serfaty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208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可知,基于申请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名下注册了80件商标,其中涉及到第9、12、18、25、35、41类等多个类别。争议商标的注册行为违反了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因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第1691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显示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
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