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国家篮球球员协会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00692号“NATIONAL BASKETBALL PLAYERS ASSOCI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131612号“WALMONOS BASKETBALL及图”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