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郁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33053号“沐集购MAGIC 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333297号“Gomagic及图”商标、第27789885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