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国马里奥蒂线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66300号“Liefman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81098号“小飞将及图”商标、第16778912号“WIKIVISION及图”商标显著认读的文字部分差异明显,图形部分亦非完全相同,整体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