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育德学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中联易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73200号“育德学塾 YU DE XUE SH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育德学塾 YU DE XUE SHU”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