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739240号“JACOB HOO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JACOB HOOY及图 35739240

阅读:165036 2020-07-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雅各布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今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9240号“JACOB HO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881528号“JACOB HO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申请人:上海雅各布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今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9240号“JACOB HO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881528号“JACOB HOO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后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个人用除臭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化妆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关于在先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使用的主张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1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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