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沃尔玛阿波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70687号“山姆会员商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068777A号“山姆S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