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097467号“青春美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青春美色 37097467

阅读:85771 2020-07-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刘劲操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国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97467号“青春美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属于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申请人:刘劲操

  委托代理人:保定市国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97467号“青春美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属于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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