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彩蛋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博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039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并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27464号“彩虹程 Pride Voyag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3630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844964号“波板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4567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演员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拍卖、职业介绍所等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室外广告、文件复印等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三图形部分以及引证商标二、四图形在整体构成、视觉效果、所指事物及图形含义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本案中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