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359334号“勘察佳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237297号图形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注册,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5155077号“徽恒 HUI HENG及图”商标、第30748270号图形商标、第6533697号“恒合地產及图”商标、第10983937号“LANDSCAPE CITY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