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92312号“马大姐 厨坊 SISTER MA KITC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第5594538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第5836762号商标已于2020年8月13日转让给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