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76239号“报喜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98394号“报喜鸟”商标、第10635419号“报喜鸟”商标、第17475228号“报喜鸟”商标在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裁定已生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283649号“报喜鸟”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