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商水县祺云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诚天顺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108966号“祺芸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04679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49702号商标、第13786573号图形商标、第8053732号图形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