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建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株洲天盾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17169号“易道智慧景观设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3778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撤销复审程序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于2020年12月6日刊登在第1722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