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平湖市丰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44767号“BABY TRIB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110576号“娃娃部落 BABY TRIBE及图”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了撤销公告。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基于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