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NOVARTIS AG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08851号“JUPF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8251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据此,其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