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XELLE RAFFI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42531号“MAULIEBRIS PAR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906796号“MAULIEBRI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异议,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的注册流程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2025)商标异字第106631号异议决定书决定准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尚未初步审定,但其申请在先,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英文“MAULIEBRIS PARIS”完整包含引证商标英文“MAULIEBRIS”,整体呼叫及含义亦无明显区别,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易误以为二者存在关联,且两商标均指定使用在“人造花”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6类人造花等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