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天一非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通达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245022号“AN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3646603号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商标现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