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山环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朗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108709号“RD CR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30930号、第5975187号、第59546656号、第59551925号、第62628354号、第6264136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