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532477号“BABNO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BABNOD 70532477

阅读:92545 2026-0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巴布豆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玉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洪福 申请人于2025年04月24日对第70532477号“BABNO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5635472号“baby BOBDOG”商标、第7358420号“BOBDG house及图”商标、第8…

  申请人:巴布豆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玉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洪福

  

  申请人于2025年04月24日对第70532477号“BABNOD”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5635472号“baby BOBDOG”商标、第7358420号“BOBDG house及图”商标、第8128646号“BOB DOG及图”商标、第8349614号“BOBDG house及图”商标、第9901312号“BOBDOG及图”商标、第23200752号“BOBDOG house”商标、第32154075号“BOBDOG SINCE 1988”商标、第43942252号“BOBDOG FAMILY”商标、第52432887号“巴布豆BABUDOU”商标、第61426379号“BOBDOG CARE SINCE 1988”商标、第67695528号“BOBDOG ST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注册且大量使用的“巴布豆”商标具有独创性,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申请人非常注重品牌宣传和保护,对意欲“擦边”蹭热度的行为无法容忍,商标局近些年也多次支持了申请人的名牌商标保护工作。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企业荣誉及商标所获荣誉;在先裁定;经销合同;发票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2023年9月21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一所有人为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日、初审公告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十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现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本案中,鉴于引证商标十现已无效,故其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一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共存于市场相关公众不易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0532477号“BABNOD”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BABNOD 7053247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7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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