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开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楷创知识产权代理(河南)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549644号“开思甄选 汽修管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15179431号图形商标、第41089083号“HXSHENGSHI及图”商标、第34024922号图形商标、第29382579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