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TLAS TECHNOLOGY SOLUTION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13442号“ATLAS EXPAND ONBOARD MANAGE P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36834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决定在职业介绍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为商业企业迁移;计算机文档管理;会计;销售展示架出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