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龙鼎卫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知珺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836082号“智造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2311437号“智造官ZHIZAOG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我局审理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