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占虎
委托代理人:新疆博享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0484174号“玛依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00556号商标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973期《商标公告》上,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