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850478号“AION AI ON the road AI伴你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042344号、第3538419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674023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已被我局依法予以驳回,现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