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省巨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麻花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80077号“KOPP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08063号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9日
申请人:福建省巨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麻花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80077号“KOPP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08063号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