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三马桃湾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翱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482817号“渟华湾TING HUA W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304372号“亿家承和YIJIACHENGHE及图”商标、第12421780号“裕茗源YUMINGY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