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979805号“八月草原”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八月草原 77979805

阅读:144607 2026-04-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内蒙古八月草原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启博熙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内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0786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5年07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申请人恶意摹仿、复制与原异议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行为,…

  申请人:内蒙古八月草原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启博熙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内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0786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5年07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申请人恶意摹仿、复制与原异议人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商标的行为,是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也是典型的搭便车的行为。被异议商标与第107525号“草原”商标、第1435908号“草原”商标、第5478118号“草原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原异议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摹仿。综上,原异议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原异议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关于原异议人商标知名度的证据;

  2、商标注册信息;

  3、在先案例材料等。

  申请人在异议阶段提交了答辩意见及证据。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八月草原”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青稞酒;黄酒”等。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7525号“草原及图”、第1435908号“草原”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大曲;白酒;蜜枣白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草原”,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原异议人商标予以保护。原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第77979805号“八月草原”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未构成近似。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原异议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4年04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公告期内,原异议人对其提起异议申请,经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注册。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2、原异议人的引证商标一至三申请日期和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奶酒(含酒精)等商品上,上述引证商标注册人均为原异议人,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若共存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情形,鉴于本案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原异议人权益在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上述条款,故原异议人该项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原异议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

  原异议人及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7979805号“八月草原”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八月草原 7797980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5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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