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邱建平
委托代理人:广州今信商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5641683号“STYLE COLOR BEAU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1032999号“SC 商超之家”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2457815号“圣度卡尔SENDU CARLY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