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鲁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赫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竞秀区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363946号“爱硒你 AX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和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含有文字“硒”,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情形。其它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并非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