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6656034号“LP LAPPY POW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P LAPPY POWER 86656034

阅读:79549 2026-05-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佛山市富潮盈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驰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656034号“LP LAPPY 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69367号“力澎 LIPENG AUDIO LP”商标、第13151531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佛山市富潮盈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驰锐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656034号“LP LAPPY 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69367号“力澎 LIPENG AUDIO LP”商标、第13151531号图形商标、第14257822号“LP LGPERFECT”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上述商标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41787号“老彭 LAOPENG LP”商标、第17102098号“朗培 LP”商标、第G1283413号“LP LUMAK PRO”商标、第27598413号“LONG PROSPER LP”商标、第28966682号“LP”商标、第51502295号“林普致胜 LINPUZS LP”商标、第68344806号图形商标、第83406088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6656034号“LP LAPPY POW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P LAPPY POWER 8665603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34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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