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敏珍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世纪商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361269号“超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99802号“超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2月27日。引证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且其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满一年。因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