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桐乡市美舅妈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桐乡市财富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柏林胜客酿酒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40447948号“酒胜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W058034号决定,于2025年07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销公告刊于2025年10月27日第1957期《商标公告》上。
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注销,本案评审基础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6日